從2022年10月1日開始,又有新一批環保法律法規,環境規范和標準正式實施。
1、《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GB55027-202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國家標準《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F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定與本規范不一致的,以本規范的規定為準。2、《水處理用鹽》(QB/T 5685-2022)《水處理用鹽》標準(QB/T 5685-2022)將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端幚碛名}》標準明確規定了制備含氯消毒劑的用鹽,應以未加碘的精制食用鹽或精制工業鹽為原料,經加工而成。隨著《水處理用鹽》標準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首次全國范圍內統一了電解制備含氯消毒劑(包括次氯酸鈉發生器)的耗材標準,為進一步提升我國的自來水水質,降低制氯設備運維成本提供了有效解決方案。
3、《水處理劑 聚氯化鋁》(GB/T 22627-2022)
本標準代替GB/T 22627-2014 水處理劑 聚氯化鋁。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劑聚氯化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工業給水﹑廢水和污水及污泥處理用聚氯化鋁。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4、《水處理劑用鋁酸鈣》(GB/T 29341-2022)
本標準代替GB/T 29341-2012 水處理劑用鋁酸鈣.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劑用鋁酸鈣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標簽和包裝。本文件適用于水處理劑用鋁酸鈣產品。在我國,鋁酸鈣是被用作水處理劑聚氫化鋁生產的重要原料之一,而且屬于我國自主創新的產品。但是隨著技術的發展,鏟藝的日漸成熟,而且面對國際化的競爭需求,顯然十年前的老技術指標要求已經不能代表當前行業發展的要求。為了更好規范鋁酸鈣行業,并且踐行”先進標準引領產品質量提升"的指導,國標委發布最新的《水處理劑用鋁酸鈣》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指導和規范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和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規范生態環境檔案管理工作,實現生態環境檔案分類檢索體系的標準化、規范化,增強分類檢索效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檔案分類原則、編碼方法、類目設置的基本范圍,是生態環境檔案信息分類標引的依據。本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7、《生態環境檔案管理規范 科學研究》(HJ 8.1-2022)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提高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檔案管理水平,促進科學研究檔案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充分發揮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檔案在生態環境保護事業中的價值,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工作中產生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與積累、整理、歸檔及檔案的管理、開發與利用等全過程有關要求。本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8、《錳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1241-2022)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和指導錳渣的環境管理,生態環境部制定《錳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本標準規定了錳渣在收集、貯存、運輸、預處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過程中的污染控制以及監測和環境管理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并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9、《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為加強特殊作業環節安全風險管控,遏制特殊作業尤其是從事動火作業和受限空間內作業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必要通過標準規范進一步明晰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從而對現行特殊作業管理標準進行修訂。該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10、《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348-2022)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細化了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基礎設施和拆解過程污染控制要求及污染物排放要求;二是新增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管理、企業環境監測等要求;三是新增報廢電動汽車拆解全過程污染控制要求;四是新增附錄A,對報廢機動車主要拆解產物特性及去向提出要求。本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11、《汽車維修行業環保管理通用要求》(T/ACEF 039—202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及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聯合制定的《團體標準管理規定》,依據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和《中華環保聯合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全國團體標準《汽車維修行業環保管理通用要求》(T/ACEF 039—2022)經中華環保聯合會批準于2022年9月23日正式發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批準發布公告和標準文本已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進行發布。本文件規定了汽修行業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指導行業開展環境管理實務。結合雙碳目標的要求,規定設備選型、節能降耗管理要求,降低碳排放。12、《農用地土壤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范》(NY/T 4155-2022)本文件規定了農用地土壤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術語和定義、鑒定原則、鑒定范圍、鑒定程序、鑒定方法、資料收集、損害調查、監測采樣、破壞程度判定、污染因果關系判定、損失評估及鑒定評估意見書編制的技術要求。本文件適用于農用地壓占、硬化,挖損、塌陷、人工障礙層等破壞程度鑒定,農用地土壤污染因果關系鑒定,以及破壞和污染導致的損失評估。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為規范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與實施,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根據國家《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河北省行政區域制定或者調整城鎮供水價格行為。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為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本條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港口污染,推動綠色港口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省港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文件規定了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氣環境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監測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要求。本文件適用于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氣環境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建成投產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固定污染源的水、大氣環境污染物排放許可管理。本標準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濮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濮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該條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筑物拆除、物料運輸堆存和加工、公共場所和道路保潔、綠化作業、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等活動以及因裸露地面在自然或者人力作用下產生的顆粒物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污染防治。《百色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獲得百色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發布,《條例》按照揚塵污染的來源,分別針對建設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構)筑物拆除、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下管線施工、道路防塵、城市道路保潔作業、城市園林綠化作業、物料貯存、堆放和運輸,開礦采石及其加工作業、裸露土地,露天停車場等活動或者場地,明確規定了具體的揚塵防治措施。本條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7、北京市《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1/ 1983-2022)北京市修訂發布了新版《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1/ 1983-2022)(以下簡稱新標準),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本文件規定了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的產品分類、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測試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標準的實施。本文件適用于北京市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物,構筑物中橋梁和護欄的涂料與膠粘劑。8、北京《在用汽油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遙感檢測法)》(DB11/318-2022)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地方標準《在用汽油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遙感檢測法)》(DB11/318-2022),將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新標準對實際道路上行駛的在用汽油車排氣污染物,采用遙感法檢測的排放限值、結果判定方法,以及遙感設備使用等內容提出了具體規定。通過新標準的實施,能夠更及時發現超標排放車輛,促使其維修治理,達標排放,達到有效控制在用車污染排放的目的。為進一步推進揚塵綜合治理,防控堆場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規范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方法。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10、《四川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試點實施方案》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四川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試點實施方案》,《方案》規定豁免對象為,全省范圍內符合“點對點”定向利用要求的相關單位。其中,本方案定向利用的危險廢物是指未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或利用過程不滿足《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所列豁免條件。此外,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生產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禁止進行定向利用。本方案自2022年10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二年。11、江蘇省《建設用地非確定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指南》本文件提供了建設用地非確定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原則、程序、內容、方法和報告編制的技術指導。本文件適用于建設用地存在使用歷史不清、污染來源不明等情況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本文件不適用與放射性污染、致病性微生物污染調查。本文件自2022年10月6日起實施。為規范和加強我省省級生態環境科普基地(以下簡稱科普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意見》《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10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7日。
13、廣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桂發〔2022〕15號)、《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關于厚植生態環境優勢推動綠色發展邁出新步伐的決定》(桂發〔2022〕10號)等文件精神,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全區環境空氣質量,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約束性指標任務,廣西制定《廣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該方案于9月29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開。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14、江蘇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監測技術規范》(DB32/T 4348-2022)
本文件規定了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監測的程序以及基礎信息調查、監測方案制定、現場采樣、樣品分析、質量保證及質量控制、監測結果分析、監測報告編制的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工作。工業園區(集中區)進行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的,可參照執行。本文件自2022年10月6日起實施。
15、江蘇省《 大氣污染源工況用電在線監測技術規范》(DB32/T 4350-2022)本文件規定了大氣污染源工況用電在線監測系統的組成、安裝、驗收、日常運行管理等功能要求,提供判定污染源生產設施與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態的方法。本文件適用于排放廢氣污染物的工業污染源的工況用電在線監測系統。自2022年10月6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