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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8/1 12:21:18 訪問次數:4581 來源:本站 作者:匿名
一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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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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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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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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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供水保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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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供水保證率達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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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備用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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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要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地;備用水源能夠滿足特殊情況下一定時間內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備的接入自來水廠的供水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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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調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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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和區域調度中,應有優先滿足飲用水供水要求的調度配置方案,確保相應保證率下取水工程正常運行的水量和水位;
制訂特殊情況下的區域水資源配置和供水聯合調度方案,建立特枯年或連續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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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設施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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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設施完好,取水和輸水工程運行安全;取水口處河勢穩定;地下水水源地采補基本平衡,長期開采不產生明顯的地質和生態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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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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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水質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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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能夠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規定的基本項目和補充項目進行監測,每月至少監測2次,并且水質達到或優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Ⅲ類標準;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能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水質監測指標進行監測,每月至少監測1次,并且供水水質達到或優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Ⅲ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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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管理及界標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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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保護區內有條件的地方應實行封閉管理;保護區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取水口和取水設施周邊設有明顯的具有保護性功能的隔離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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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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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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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保護區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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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沒有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沒有從事網箱養殖、沒有畜禽飼養場、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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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保護區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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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保護區內,無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從事網箱養殖、畜禽飼養場、旅游等活動的應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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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保護區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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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保護區內,沒有對水體產生嚴重污染的建設項目,沒有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堆放場所和處置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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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磷洗滌劑、農藥和化肥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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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內采取禁止或限制使用含磷洗滌劑、農藥、化肥以及限制種植養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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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設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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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范圍內有公路、鐵路通過的,交通設施應建設和完善橋面雨水收集處置設施與事故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在進入保護區之前應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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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覆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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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保護區內適宜綠化的陸域,植被覆蓋率應達到80%以上,二級保護區內適宜綠化的陸域植被覆蓋率應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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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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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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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對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全方位監控。管理部門建立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對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設施實現24小時自動視頻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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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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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巡查制度,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實行逐日巡查,二級保護區實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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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指標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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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規定的特定項目,每年至少進行1次定期排查性監測;
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還應按照《地表水資源質量評價技術規程》(SL395)規定的項目開展營養狀況監測;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能按照《地下水監測規范》(SL183)有關規定,對水位和采補量進行定期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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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水量在線監
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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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附近水域具有水質水量在線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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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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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水量、水質、水位、流速等水文水資源監測信息采集、傳輸和分析處理能力,建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水量安全監控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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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監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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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針對突發污染事件及藻華等水質異常現象的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具備預警和突發事件發生時,加密監測和增加監測項目的應急監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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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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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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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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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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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門聯動機制,實行資源共享和重大事項會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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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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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相關法規、規章或辦法,并經批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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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及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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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洪水和干旱等特殊條件下供水安全保障的應急預案;
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建立健全有效的預警機制;
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員、物資儲備機制和技術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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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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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和保護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工作經費;
加強技術人員培訓,提高監測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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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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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穩定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資金投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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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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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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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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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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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材料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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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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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供水保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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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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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供水保證率達到95%以上的,得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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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庫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對于供水保證率達到95%以上的,提供年度來水量(包括調水水量)及設計枯水年來水量數據;對于供水保證率低于95%的,應說明原因和擬采取的措施等。
[地下水型水源地]對于供水保證率達到95%以上的,提供年度供水量及可開采量數據;對于供水保證率低于95%的,應說明原因和擬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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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供水保證率不能達到95%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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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備用水源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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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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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城市建立應急備用水源地,并能滿足一定時間內生活用水需求,并且具有完善的接入自來水廠的供水配套設施的,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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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備用水源地的,提供備用水源地建設相關批復文件、設計規模、運行情況以及配套供水設施的相關設計文件、現場照片等材料;如供水儲備或配套供水設施不完善的,應說明原因及主要影響,同時說明相關補救措施;對于尚未建設應急備用水源地的,應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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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應急備用水源地,但供水儲備和供水配套設施有一項不完善的,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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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應急備用水源地,但供水儲備和供水配套設施均不完善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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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建立應急備用水源地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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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調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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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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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和區域供水調度中有優先滿足飲用水供水要求,能確保相應保證率下取水工程正常運行所需水量和水位要求的,并且制訂了特殊情況下的區域水資源配置和供水聯合調度方案,并經批準實施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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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和區域供水調度中有優先滿足飲用水供水要求的,建立水量、水位雙控制指標的,提供該調度配置方案;沒有相關調度配置方案的,說明對實際供水是否產生不利影響等。已經編制特殊情況下的區域水資源配置和供水聯合調度方案,并經批準實施的,提供該方案,說明供水安全儲備情況;沒有制訂特殊情況下的區域水資源配置和供水聯合調度方案的,應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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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和區域供水調度中有優先滿足飲用水供水要求,但沒有制訂特殊情況下的區域水資源配置和供水聯合調度方案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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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情況下區域水資源配置和供水聯合調度方案,但流域區域供水調度中沒有優先滿足飲用水供水要求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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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均沒有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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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設施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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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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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設施完好,取水和輸水工程運行安全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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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庫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供水設施完好,取水和輸水工程運行安全的,應說明主要供水設施的名稱、地點、規模、建設及改擴建時間等信息,提供供水設施相關照片、檢修記錄等材料;取水設施、輸水設施偶爾出現事故影響供水,經過搶修后能夠安全運行的,應簡要說明事故經過、影響、補救措施等;對于安全隱患較嚴重的,說明理由。
[地下水型水源地] 供水設施完好,應說明主要供水設施的名稱、地點、規模、建設及改擴建時間等信息;取水設施、輸水設施偶爾出現事故影響供水,經過搶修后能夠安全運行的,應簡要說明事故經過、影響、補救措施等。
地下水采補基本平衡,提供5年系列的水位和取水量數據、圖表等相關證明材料;輕度超采,提供超采率;地下水嚴重超采的,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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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設施、輸水設施偶爾出現事故影響供水,經過搶修后能夠安全運行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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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設施、輸水設施經常出現生產事故,影響供水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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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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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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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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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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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材料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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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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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水質達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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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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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庫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取水口水質全年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的次數不小于80%的,監測頻次達到每月至少2次,且監測項目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規定的基本項目和補充項目的,得20分
[地下水型水源地]取水口水質全年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的次數不小于80%的,監測頻次達到每月至少1次,且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中規定的監測項目開展監測的,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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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庫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應按年度提供每月水質監測報告,監測兩次的取兩次平均值,全年按頻次法進行水質達標評價,達標次數不小于80%的為達標,否則為不達標。提供水質監測單位資質情況。
供水水質(基本項目和補充項目)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Ⅲ類標準的,應對水質不達標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就所采取的防治措施進行說明;未采取有效措施,供水水質未明顯改善或存在繼續惡化風險的,應說明原因。
[地下水型水源地]應按年度提供每月水質監測報告,監測兩次的取兩次平均值,全年按頻次法進行水質達標評價,達標次數不小于80%的為達標,否則為不達標。
對于背景情況影響水質,但滿足水廠要求的,可以不參評。提供水質監測單位資質情況。
水質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Ⅲ類標準的,應分析原因,并就所采取的防治措施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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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任一條件沒有達到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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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管理及界標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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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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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庫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實現全封閉管理,且界標、警示標示以及隔離防護設施完善的,得4分
[河道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取水口半徑50米內進行全封閉管理,且界標、警示標示以及隔離防護設施完善的,得4分
[地下水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實現單井封閉管理,且界標、警示標示以及隔離防護設施完善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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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庫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提供應封閉管理和實際封閉管理公里數及工程合同、驗收等材料;設立了邊界地理界標、警示標示、隔離防護設施的,提供圖片、照片、數量等信息;設有地理界標、警示標示及隔離保護設施,但不完善的,說明原因。未開展相關工作的,提供未來開展相關工作的計劃、方案,說明未能開展相關工作的理由。
[地下水型水源地]設立了邊界地理界標、警示標示、隔離防護設施的,提供圖片、照片、數量等信息;設有地理界標、警示標示及隔離保護設施,但不完善的,說明原因。未開展相關工作的,提供未來開展相關工作的計劃、方案,說明未能開展相關工作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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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部分封閉或界標、警示標示以及隔離防護設施等不完善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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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展相關工作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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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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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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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級保護區內沒有入河排污口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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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入河排污口的,提供建設項目和排污口的數量、類型、規模和圖片等信息;清理效果不明顯或者未采取清理措施的,應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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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內有入河排污口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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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保護區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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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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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庫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沒有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沒有從事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水面沒有樹枝、垃圾等漂浮物的,得3分
[地下水型水源地]沒有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沒有垃圾堆放、旱廁、加油站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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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庫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存在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應提供建設項目的數量、類型和規模等信息,說明理由和治理措施;
無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活動,提供相關禁止性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存在上述活動的,說明理由和治理措施。[地下水型水源地]存在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應提供建設項目的數量、類型和規模等信息,說明理由和治理措施。
存在上述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應說明所采取的清理措施和效果,對于清理效果不明顯,或者未采取清理措施的,應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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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述建設項目或存在上述污染水體活動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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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保護區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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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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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庫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沒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從事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按照規定采取了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措施的,得2分
[地下水型水源地]沒有嚴重污染的企業,沒有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堆放場和轉運站,沒有污水灌溉農田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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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應提供建設項目和排污口的數量、類型和規模等信息,說明理由和治理措施;
無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活動,無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所的,提供相關禁止性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存在上述活動或場所的,提供活動或場所分布范圍、類型和規模等信息,說明理由和擬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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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或上述活動場所,未按照規定采取了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措施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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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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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保護區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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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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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對水體產生嚴重污染的建設項目,沒有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堆放場所和處置場所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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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上述建設項目或場所的,應提供建筑物、活動分布范圍、類型和規模等信息,說明所采取的清理措施和效果,清理效果不明顯,或者未采取清理措施的,應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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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上述情況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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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磷洗滌劑、農藥和化肥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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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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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庫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保護區內采取禁止或限制使用含磷洗滌劑、農藥、化肥以及限制種植養殖等措施的,得2分
[地下水型水源地]保護區內禁止利用透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及廢棄礦坑儲存農藥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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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使用含磷洗滌劑、農藥和化肥情況的,提供相關禁止性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存在上述活動的,說明理由和未來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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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禁止或限制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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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交通設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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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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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無公路、鐵路通過;若有公路、鐵路通過,并已建設和完善橋面雨水收集處置設施與事故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在進入保護區之前應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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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無公路、鐵路通過或若有鐵路、公路通過,已建設和完善橋面雨水收集處置設施與事故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并且公路、鐵路進入保護區之前設立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或采取部分防護措施的,提供相關圖片或其他證明材料;保護區有公路、鐵路通過,但沒采取相應防治措施的,應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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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有公路、鐵路通過,但采取部分防治措施的,且有警示標志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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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有公路、鐵路通過,但沒采取相應防治措施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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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植被覆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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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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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保護區內適宜綠化的陸域,植被覆蓋率應達到80%以上,二級保護區內適宜綠化的陸域植被覆蓋率逐步提高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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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關規劃或文件,應說明保護區范圍內的植被覆蓋情況及植被分布情況;對于植被覆蓋率不符合要求的,應說明近年所采取的綠化措施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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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植被覆蓋率不滿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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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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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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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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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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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材料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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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
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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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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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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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對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設施實現24小時自動視頻監控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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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自動在線監控設施,應提供水源地監控體系具體情況,包括設備名稱、運行狀況、圖片等;未建設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應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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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門建立自動在線監控設施,但不能對取水口和重要供水工程實現24小時自動視頻監控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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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門沒有建立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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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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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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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巡查制度,并且一級保護區實現逐日巡查,二級保護區實行不定期巡查,巡查記錄完整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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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巡查制度的,提供巡查制度文件和巡查記錄;巡查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完善的,應說明原因以及相關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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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巡查制度,但一級保護區不能實現逐日巡查,巡查記錄不完整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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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建立巡查制度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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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指標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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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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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庫型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特定項目每年至少進行1次排查性監測,并且按照《地表水資源質量評價技術規程》(SL395)規定項目開展營養狀況監測的,得3分
[河道型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特定項目每年至少進行1次排查性監測的,得3分
[地下水型水源地]能按照《地下水監測規范》(SL183)有關規定對水位、取水量等進行定期監測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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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庫型水源地]開展排查性監測或營養狀況監測的,說明監測項目、監測頻次以及達標情況等內容;對于未按規定對特定項目開展排查性監測或營養狀況監測的,或者監測結果不達標的,應說明原因,并提出改進措施和工作計劃。
[河道型水源地]開展排查性監測的,說明監測項目、監測頻次以及達標情況等內容;對于未按規定對特定項目開展排查性監測的,或者監測結果不達標的,應說明原因,并提出改進措施和工作計劃。
[地下水型水源地]開展水位、取水量監測的,提供監測單位、項目、頻次、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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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庫型水源地]開展排查性監測或營養狀況監測其中一項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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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按上述要求開展監測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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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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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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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附近水域具有水質水量在線監測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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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附近水域實現在線監測的,提供在線監測設施位置、運行情況,在線監測數據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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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附近水域沒有水質水量在線監測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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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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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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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水質水量安全監控系統,具備取水量、水質、水位等水文水資源監測信息采集、傳輸和分析處理能力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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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水量、水質、水位等監測信息采集、傳輸和分析處理能力,建立水源地水質水量安全監控信息系統的,提供數據報送方式、頻率、分析報告,系統開發的相關文件、合同、系統圖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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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水量安全監控系統,具備上述1-2項能力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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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建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水量安全信息監控系統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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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監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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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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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預警和突發事件發生時,加密監測和增加監測項目的應急監測能力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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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突發事件發生時,加密監測和增加監測項目的應急監測能力的,提供監測單位資質、能力及其他證明材料;對于應急監測體系不完善的,應說明原因,提供相關工作計劃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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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預警和突發事件發生時,具備加密監測或增加監測項目能力之一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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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監測能力難以滿足應對突發性應急監測需要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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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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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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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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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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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材料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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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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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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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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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保護區劃分工作并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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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保護區劃分并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提供相關批復文件;未進行保護區劃分的,應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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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劃分水源保護區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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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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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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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門聯動機制,實行資源共享和重大事項會商制度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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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門聯動機制,實行資源共享和重要事項會商制度的,應提供聯動機制建立的相關文件,說明聯席會議或會商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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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水源地部門聯動機制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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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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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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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相關法規、規章或辦法,并經批準實施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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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水源地保護相關法規、規章或辦法,并經批準實施的,提供相關法規、規章或辦法;沒有開展相關工作的,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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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制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相關法規、規章或辦法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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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預案及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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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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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洪水和干旱等特殊條件下供水安全保障的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并建立人員、物資儲備機制和技術保障體系,每具備一項得1分,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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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洪水和干旱等特殊條件供水安全保障應急預案,并經批準實施的,提供該預案;實行定期演練的,提供定期演練記錄、照片等材料;建立人員、物資、技術保障體系的,提供該體系組成、物資儲備場所、清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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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應急演練或應急儲備都沒有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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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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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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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的管理和保護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加強管理和技術人員培訓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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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加強培訓工作的,應說明專職管理人員具體人員和職責,提供工作預算和人員培訓記錄、培訓證明;人員配備不到位,工作經費相對緊張,關鍵管理和技術崗位培訓能夠保證的,提供培訓證明、培訓記錄;對于人員和工作經費缺失的,應說明原因及所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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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配備不到位,工作經費相對緊張,關鍵管理和技術崗位培訓能夠保證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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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和工作經費缺失嚴重,已經明顯影響水源地管理工作效率,并且無明顯改善趨勢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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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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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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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穩定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資金投入機制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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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穩定的資金投入機制的,提供資金投入機制類型、資金來源等材料;對于尚未形成穩定的資金投入機制的,應說明理由和改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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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穩定的資金投入機制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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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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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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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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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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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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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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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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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得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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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得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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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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