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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9/9/10 15:39:07 訪問次數:2125 來源:水利部網站 作者:
關于印發《公共機構節水管理規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關事務管理、發展改革、水利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節水行動方案》要求,提高公共機構水資源利用效率,我們組織編寫了《公共機構節水管理規范》,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國管局辦公室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2019年8月16日
公共機構節水管理規范
01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公共機構節水管理的相關術語定義、基本要求和運行管理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公共機構,其他提供類似社會服務功能的機構可參照執行。
0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4789 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導則
GB/T 29149 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
GB/T 30260 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管理績效評價導則
GB 34914 反滲透凈水機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級
0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節水管理
在用水過程中,通過計劃、組織、協調、控制和監督等手段,以實現提高用水效率為目標的活動。
3.2 節水管理績效
與節水管理有關的可量化的結果。
3.3 節水管理績效指標
衡量公共機構節水管理績效水平的參數。
3.4 節水管理績效評價
按照預先確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對節水管理績效指標進行測量、計算、比較和分析。
04基本要求
4.1 公共機構應有人負責用水節水管理工作、明確職責并配備相應的資源。
4.2 公共機構應遵守有關用水節水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其他要求,并制定適宜的節水方針和可量化的節水目標。
4.3 公共機構應建立并實施節水宣傳和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向員工傳達節水方針和目標,定期宣講節水知識、培訓節水技能,以提高節水意識,培育節水生活和工作模式。
4.4 公共機構應制定并實施節水行為規范、張貼節水標識和標語。
05運行管理要求
5.1 規劃和設計
5.1.1 公共機構應依據節水方針和目標制定用水規劃和節水措施。
5.1.2 公共機構應根據分質用水原則,合理設置供排水和水回用系統,實現合理用水。
5.1.3 公共機構應合理規劃非常規水利用,包括雨水的收集利用以及市政中水的使用。
5.2 取水和定額
5.2.1 公共機構應遵守國家和地方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取水定額和人均水資源消耗指標的要求,合理規劃和核算取水量,做到總量控制、定額管理。
5.2.2 公共機構應制定和實施切實可行的節水措施,以滿足主管部門下達的節水指標要求。
5.3 維護和保養
5.3.1 公共機構應建立供水、用水管道和設備的巡檢、維修和養護制度,編制完整的用水管網系統圖,定期對供水、用水管道和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管道設備運行完好,漏損率小于2%,嚴格杜絕跑冒滴漏。
5.3.2 公共機構應加強重點用水設備管理,制定并實施重點用水設備操作規程。
5.4 計量、統計和分析
5.4.1 公共機構應對公共系統取水和外購水進行嚴格控制,不得與家屬區以及其他用戶混用。
5.4.2 公共機構應按照GB24789和GB/T29149的要求,制定用水計量管理制度,配備用水計量器具和管理人員,實施用水計量。
5.4.3 公共機構應在供暖系統、空調系統、游泳池、中水貯水池等特殊部位用水的補水管道上加裝水量計量儀表,對補水量進行計量。
5.4.4 公共機構應定期對各種水量計量數據進行統計,從而分析各種水量的變化趨勢和節水潛力。
5.4.5 鼓勵公共機構對用水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實現動態水平衡和預警。
5.5 水質和水處理
5.5.1 公共機構進行水回用時,應采用適宜的水處理技術和設施進行處理,確保水質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5.5.2 公共機構利用非常規水時,應采用必要的用水安全保障措施,確保滿足相應用途的水質要求。
5.5.3 公共機構應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排污水,排污水應符合GB8978和GB18918的要求。
5.6 用水系統
5.6.1 采暖公共機構應對供暖系統的循環水、補給水進行水量監控和水質管理:——嚴格執行設備巡檢、維修和養護制度,減少系統失水、杜絕人為失水;——對循環水、補給水進行除氧、軟化處理;——采取適當的措施,嚴格控制補水泵和循環水泵的泄漏;——采取適宜的水處理方式,確保循環水的pH值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系統的補水量(小時流量)不得超過系統水容量的1%。
5.6.2 空調公共機構應對空調水系統進行綜合管理與利用:——采用適當的技術和方法對冷卻循環水進行處理,提高循環冷卻水的濃縮倍數,減少排污;——空調水系統的補水量(小時流量)不得超過系統水容量的1%;——對空調冷凝水進行收集、處理和利用。
5.6.3 凈化水
5.6.3.1 凈水產水率應達到GB34914中的一級水效要求。
5.6.3.2 濃水不得直接排放,應加裝回收利用裝置。
5.6.4 食堂
5.6.4.1 采用節水型洗菜、洗碗設備。
5.6.4.2 人工洗滌食物和餐具應采用節水模式。
5.6.5 衛浴
5.6.5.1 一級水效衛生潔具配備率100%。
5.6.5.2 鼓勵使用非常規水沖洗便器。
5.6.6景觀綠化
5.6.6.1 景觀綠化應優先采用非常規水,同時應做好景觀水的循環利用。
5.6.6.2 綠化灌溉采用噴灌、微噴灌和滴灌等高效節水方式。
5.6.6.3 地面采用透水措施。
5.6.7 特殊
5.6.7.1 學校應加強實驗室和學生宿舍的用水管理,學生宿舍和公共浴室應采用水卡管理模式。
5.6.7.2 醫院應針對洗滌、消毒、蒸汽、水療等設備制定和實施節水操作和管理規程,加強制劑用水和醫療用水的管理。
5.7 績效評價
5.7.1 總則
5.7.1.1 公共機構應定期評價其節水管理績效和節水目標的實現程度。同時,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實施持續改進方案。
5.7.1.2 公共機構主管部門等外部機構對公共機構節水管理績效進行評價,應根據公共機構的類型、評價需要和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指標,按照公共機構類型、規模以及所處的氣候分區對公共機構進行分類、分級和分組,分別進行評價比較。具體方法見GB/T30260。
5.7.2 節水管理績效指標
5.7.2.1 學校的節水管理績效指標應包括生均水耗指標。
5.7.2.2 醫院的節水管理績效指標應包括每門診人次水耗、每住院人次水耗、每住院床位水耗等指標。
5.7.2.3 其他公共機構的節水管理績效指標應包括人均水耗指標。
5.7.3 綜合節水管理績效指標的計算
5.7.3.1 當選擇一個節水管理績效指標評價公共機構節水管理績效時,可以直接進行計算、比較和評價。
5.7.2.2 當選擇多個節水管理績效指標評價公共機構節水管理績效時,應依據GB/T30260給出的方法進行歸一化處理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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